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4779号-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