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是,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者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劳动者的仲裁申请可能会被驳回。因此,劳动者在面对权益受损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4779号-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