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南京律师在线平台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对方已自认的事实,我还需要举证吗?

发布时间:2024/6/30 17:50:21    浏览量:623

即使对方已自认某个事实,作为当事人,你仍然可能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以下是一些原因:1、自认行为并不等于法律上的责任承认。

2、如果案件涉及量刑或损害赔偿等问题,你可能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你对这些问题的主张。单纯的自认并不能确定具体金额或补偿方式。

3、尽管对方已经承认了某个事实,但可能还会有其他相关事实或法律要素存在争议。为了反驳对方可能提出的其他主张,你可能需要提供证据。

4、根据法庭程序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还是需要提交正式文件和相应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

因此,在法庭上仍然有必要适当地进行举证工作以支持自己的权益和主张。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4779号-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