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南京律师在线平台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公司员工调动,是否需要先解除劳动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呢?

发布时间:2024/6/23 15:44:12    浏览量:790

两家公司既然都有自己的法定代表人,则可以推断两家公司都是法人,两者是独立的,在两家关联公司之间调动员工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社保转移手续。即使不办理,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4779号-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