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南京律师在线平台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4/6/21 8:57:58    浏览量:774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经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即用人单位已实际用工,应认定自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约定的工作之日起,劳动关系即确立。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4779号-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