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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