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4779号-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