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工伤事故报告,或者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进行职业病报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权按规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工作或职业病,工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补发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或职业病的确认意见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4779号-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