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南京律师在线平台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单位对职业病隐瞒,员工怎么应对

发布时间:2024/6/10 9:38:40    浏览量:1086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同时,如果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劳动合同中未说明的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当用人单位有上述欺骗和隐瞒行为时,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另外,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4779号-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