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一般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也存在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按照这一规定,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不涉及其他争议,可以凭借工资欠条直接诉讼要求给付工资,无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此外,劳动者可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通过申请支付令的方式实现快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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