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南京律师在线平台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规章制度中规定行政处分手段?

发布时间:2024/6/9 10:01:18    浏览量:1119

根据2008年1月15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516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故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劳动者进行处罚。用人单位可以将这些处罚方式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转换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此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4779号-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