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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 4 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 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 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 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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