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们要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2013年起,范某在某电子公司工作,退休后继续留任。2021年,范某因公司未缴社保提出解除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仲裁委因其超龄未受理,范某遂诉诸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范某退休后继续在某公司工作,双方为特殊劳动关系。范某享有劳动报酬等权益,但主张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和约定,故法院不予支持。案件启示: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特殊,享有部分劳动法规定的权益,但不包括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范某在该公司工作至退休,公司无需支付其经济补偿。若公司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应及时维权。范某退休前未享社保,可另行主张养老损失。
劳动仲裁律师咨询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4779号-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