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4779号-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