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南京律师在线平台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常见调岗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1/30 8:58:53    浏览量:569

1. 因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调岗。

2. 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产生的调岗。

3. 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原工作、原岗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调岗。

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发生的调岗。

5.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发生的调岗。

6. 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发生的调岗。

7. 因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时可能会产生的调岗。

8. 因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发生的调岗。

9. 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而发生的调岗。例如:因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4779号-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