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南京律师在线平台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仲裁员的回避方式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4/7/14 18:44:21    浏览量:1142

首先,自行回避是指仲裁员在发现自己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时,主动提出回避的请求。这体现了仲裁员的职业道德和公正精神。

其次,申请回避则是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时,有权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

申请回避的理由可能包括仲裁员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存在利害关系、其他关系,或仲裁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行为等。无论是自行回避还是申请回避,都是保障仲裁公正性的重要措施。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4779号-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