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通常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支付标准为12个月至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支付标准为10个月至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支付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支付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伤残:支付标准为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支付标准为1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支付标准为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支付标准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伤残:支付标准为2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支付标准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支付标准为1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支付标准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待遇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发放: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直接支付给职工。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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