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南京律师在线平台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发布时间:2024/7/11 9:46:42    浏览量:1766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通常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支付标准为12个月至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支付标准为10个月至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支付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支付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伤残:支付标准为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支付标准为1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支付标准为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支付标准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伤残:支付标准为2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支付标准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支付标准为1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支付标准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待遇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发放: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直接支付给职工。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支付。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4779号-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