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其经鉴定存在伤残等级,且属于五至十级伤残范围,原则上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权利。
具体金额通常由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与职工本人的伤残等级、工资水平、当地平均工资等因素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法规并未将“被单位辞退”作为剥夺职工领取该补助金的条件,反而强调了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终结,只要符合上述伤残等级标准,职工均有权主张该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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