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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不辞而别时,单位应首先通过新闻媒介等方式通知员工限期回单位,若员工逾期不归,可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处理决定需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员工本人,若无法直接送达,可邮寄或公告送达。待处理决定具备法律效力后,单位可依法拒绝为不辞而别的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
同时,若员工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有权依法扣除其部分工资作为赔偿。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单位应确保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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