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南京律师在线平台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夫妻一方擅卖房屋 善意第三人依法取得

浏览量:1453
案情简介:
丁某与甲某是夫妻,200G年2月,二人购买了一套房屋,同年6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登记为丁某。200K年开始,二人矛盾激烈,甲某多次提出离婚但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200L年1月,丁某在甲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乙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上述房屋出卖给乙某,房款60万元,并已将购房款交付给丁某。同年4月,甲某向法院起诉称:丁某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出售给乙某,没有征得自己的同意,系无权处分行为,要求法院判决丁某与乙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例分析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4779号-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