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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必须亲自行使照顾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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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丁某(男)与甲某(女)因感情不和,于一年前经法院判决离婚,时年六岁的女儿丁小丫判决随丁某共同生活。由于丁某在外地工作,丁小丫一直在丁某的父母处生活。甲某认为,丁某虽长期在外工作,但有条件将小丫带到外地一起生活,但丁某δ尽此义务,虽然祖父母对小丫关心颇多,但不能替代父爱,且丁某也已再婚,定居外地,意欲再次生育,必然不能很好地对小丫尽抚养义务,并且丁某父母阻碍甲某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小丫的健康成长,故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小丫的抚养关系。法院最后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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