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首 页
特邀律师
关于律所
服务理念
本站声明
律师团队
服务项目
劳动争议
企业法务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刑事诉讼
交通事故
债务服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事
保险法务
法律知识
合同知识
劳动知识
公司知识
工伤知识
讨债知识
交通知识
刑事知识
产权知识
离婚知识
保险知识
继承知识
关联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
律师解答
咨询律师
招募信息
招募会员
招募合伙人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问题咨询
首 页
>>
法律法规
>>
所有信息
法律法规
从本案看侮辱罪与强制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浏览量:1750
[案情]:
被告人乙某于200D年7月9日19时许,因怀疑其情妇甲某某和他人有卖淫嫖娼行为,在沛县河口镇翟家饺子楼饭店的包间内吃饭时当众强行扒光甲女身上的衣服对其进行羞辱,致多人围观。
案例分析
一、哪些属于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要素:
(
上一条:
从无期徒刑到无罪释放
下一条:
从柏某抢劫案浅谈共同犯罪故意与实行过限犯罪故意的区分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
苏ICP备11004779号-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