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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浏览量:1570
第一条 根据《
抚顺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地方人大法规(1)条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中“城镇企业的职工”是在抚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各种联营企业职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分合作制企业职工;国有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中外合作、合资和外商独资企业中方职工;港、澳、台合资企业的
上一条:
本市各级劳动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诉讼应诉的规定
下一条:
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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