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南京律师在线平台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公司垫付医疗费后又称公司没这人,法院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某公司在职员工为公司运货的途中发生车祸,公司派人及时到医院垫付1..
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主体是谁
  一、如何进行交强险理赔   保险公司已经简化了交..
第三者责任险不赔的情况
 一、哪些损失交强险不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工伤认定中的事实劳动关系
夏某就职于某机械厂,一直没有与该厂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8月1..
工伤认定机关有权直接认定劳动关系
2013年3月1日,原告吴江市鑫联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与第三人陈小强..
工伤认定期间,按照原工资发放
申请人张某在被申请人某化学品公司工作已五年以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一案
50岁的邓某是河南驻马店人,2014年,到乌鲁木齐打工,在包工头..
工厂车间层层承包,员工索赔工伤待遇受阻
工厂故意将车间承包给个人,车间承包者又将生产线承包给个人,一..
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被认定为工伤
原告上海A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诉被告B县人力资源和..
带薪年假工资不适用追索报酬的特殊仲裁时效
单位能否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王某与陶某为同一单位员工,..
村委会主任因履行职务受伤不认定为工伤
经审理查明,原告赵某系唐河县龙潭镇史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串岗发生安全事故
2010年起原告进入A公司工作。2011年5月22日,公司的车间..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4779号-94

南京律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法律咨询服务,南京市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南京律师在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