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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同,有权利: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4/12/18    浏览量:937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实际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保护,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下是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保护的几个要点:

 

1.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认可: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就适用劳动法。

 

2.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3. 事实劳动关系的判断:判断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参考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等。

 

4. 无效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即使劳动合同无效,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就形成了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劳动关系。

 

5.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6. 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与防范: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避免事实劳动关系带来的风险,如及时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7. 事实劳动关系解除与补偿:如果一方不同意继续劳动关系,应依法进行解除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8. 劳动争议的处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9. 事实劳动关系的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

 

通过上述要点,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是全面而具体的,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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