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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维权过程中,关于养老金数额较少的举证责任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发布时间:2024/10/31    浏览量:2354

1.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需要证明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产生了损失。

 

2.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可能需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法定义务,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补办相关手续。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角色:在一些案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证据,证明是否能够补办社会保险手续,以及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损失数额。

 

4. 损失金额的确定:劳动者通常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因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的具体损失金额。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损失数额难以界定,法院可能会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定。

 

5. 时效问题:劳动者提出赔偿请求还需注意时效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 法院的角色: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了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外,还可能需要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解释,以及判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能够补办手续。

 

7. 地方性规定: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实践,一些地方法院或社会保险机构可能已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指南或计算方法来确定养老金损失的赔偿金额。

 

8. 行政诉讼的可能性:如果退休人员认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的养老金核定行为存在问题,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核定行为进行审查。

 

在维权过程中,退休人员应当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有效地进行举证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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