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1年2月9日,G公司、F公司及K公司签订合同和章程;设立H公司。根据三方签订的舍同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l4∞万4,由G公司出资7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F公司出资4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K公司出资2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其中K公司的出资额由G公司和F公司按其各自占注册资本相应比例代为垫付,并与各方出资同期缴付。同月,H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2002年9月7日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4779号-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