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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9 9:30:00    浏览量:6347

【案例】

    某市A国有企业负债500万元。2001年,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和同意下,决定由原厂长秦某及其他 ">中层干部零资产受让该企业,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500余万元的债务及职工由转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后由于其他中层干部对该企业缺乏信心,厂长秦某遂决定由其单独受让企业,转制成注册资本6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但当时公司法不允许一人公司,其决定由其侄子小秦作公司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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