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首 页
特邀律师
关于律所
服务理念
本站声明
律师团队
服务项目
劳动争议
企业法务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刑事诉讼
交通事故
债务服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事
保险法务
法律知识
合同知识
劳动知识
公司知识
工伤知识
讨债知识
交通知识
刑事知识
产权知识
离婚知识
保险知识
继承知识
关联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
律师解答
咨询律师
招募信息
招募会员
招募合伙人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问题咨询
首 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知识
法律知识
合同知识
劳动知识
公司知识
工伤知识
讨债知识
交通知识
刑事知识
产权知识
离婚知识
保险知识
继承知识
关联知识
戊越、癸某重婚案
浏览量:4210
基本案情
自诉人戊某以被告人戊越、癸某犯重婚罪为由向O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在诉讼过程中,戊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癸某赔偿其调查癸某重婚犯罪事实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戊越辩称:自己确与癸某同居,但非以夫妻名义。被告人戊越的辩护人提出:戊越与他人非法同居时间较短,其行为不构成重婚罪。被告人癸某辩称:其未与戊越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相称。癸某表示愿意赔偿自诉人戊某的经济损失并向自诉人道歉。癸某的辩护人
上一条:
此案不宜认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下一条:
戊清等人职务侵占案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
苏ICP备11004779号-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