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南京律师在线平台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企业为推卸支付职工工伤治疗费而签订的协议属无效协议

浏览量:2924
[案情介绍]
王某与印刷厂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因工负伤待遇按国家规定享受。合同期内,王工作时右手被轧伤。企业又提出要与王某再签有关工伤治疗费的协议。具体条款有:企业一次性支付2000元,以后不再负担其工伤费用;即日起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当时,王某为得2000元而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王某住院治疗后,费用高达4000多元,无力承担,再找企业,企业以有协议为名不予报销。王某遂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
一、无效合同范围
1)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4779号-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