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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为公司股东提供的担保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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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XX年X月,某银行支行与住宅开发公司签订了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至20XX年XX月XX日。该支行还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该房产公司承担借款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该笔借款到期后,住宅开发公司和某房产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催索未果,原告支行将两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房产公司为股份制上市公司,根据其刊登的年报公告记载,住宅开发公司系该公司的大股东之一,在19XX年和19XX年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和1.5%。20XX年至20XX年,住宅开发公司陆续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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