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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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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有限责任公司系23位自然人股东依法设立的公司,在设立之初,全体股东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其中约定若股东有违法犯罪行为,经2/3以上表决权的其他股东表决同意,即可将该股东除名,但公司章程对此并未载明。后因挪用公款罪,股东张某被依法判处2年有期徒刑。公司得知后即召开股东会,经代表71.4%表决权的其他股东同意,遂作出将张某除名的股东会决议。
张某收到该决议后表示不服,遂以公司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内容作出该决议应属无效为由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发起人协议是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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